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5

M、N全国连锁饮品企业运营经理常某某职务侵占案

【关键词】

职务侵占  “蚂蚁搬家”  电子数据筛选  追赃挽损  快消行业合规

【要旨】

“蚂蚁搬家”式职务侵占利用快消品行业消费频率高、使用时限短、消费群体广的特点,增加了取证和定性难度。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与自行补充侦查并行,完善证据链条,运用数字化分层思维制定电子数据筛选标准。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依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同时,通过检察监督和普法回访,推动企业筑牢防火墙,合规有序发展。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2020年7月,被告人常某某先后入职深圳M公司、北京N公司(均为全国知名连锁饮品店所属民营企业),担任华北区运营经理并负责北京区域60余家门店的人事、财物管理。2019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常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指使其下属区域经理、门店经理在北京市西城区多家店铺于21点后的非高峰时间段以店铺结算系统故障为由要求客户将消费款项扫码支付至常某某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到消费者店内消费款项261,319.5元。2019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常某某借用张某某、闫某等8人身份证、银行卡办理了5家“X茶”门店入职手续,并指使各店面店长用专用手机为上述不上班员工代打卡,虚报、冒领薪酬,上述8人将每月工资打到常某某指定账户,虚报、冒领薪酬共211,651.36元。2020年8月至案发,常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部门门店的奶盖机、打杯机等设备通过向公司报损的方式挪运到亲戚的F饮品店经营使用,设备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为人民币27923元。经司法会计鉴定,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常某某通过上述三种方式先后侵占公司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万余元。

2021年5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6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院确定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常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二、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1. 介入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并行,全面取证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本案常某某采取虚报、冒领薪酬,“公费私收”等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属于典型的“蚂蚁搬家”式职务侵占案件。因饮品类连锁店属于快消品行业,具有单笔消费金额小、消费频次高、消费群体广,涉案账户的单笔数额少、数据体量大、转账收入来源多等特点,导致犯罪数额的认定成为审查起诉的难点。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在交叉比对嫌犯供述与证人证言关键信息的基础上,确定了区分收款时间、区分收款频次、区分收款金额的司法会计审计原则,从几万条转账流水中筛选出与侵占行为疑似关联的上千条记录,检方主动向被害单位关键证人调研取证茶饮门店消费高低峰时间点与消费占比,确立了分层处理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合理辩解的基础上,制定各方均认可的电子数据筛选标准,由此确定了本案的犯罪数额。
  2. 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追赃挽损实效。鉴于常某某不认可案发前与被害单位达成的赔偿协议中认定的侵占数额,检察机关通过调研确定了新司法审计计算标准,并委托价格鉴定中心对被侵占物料按被侵占时间客观估价,经过细致的逻辑论证与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最终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联系家属退赔。此外,办案过程中发现,常某某下属多名区域经理有“上行下效”挂空饷的行为,行为人虽非法获利,但金额尚未达到入刑标准,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主动联系涉事人员退赔。
  3. 全面发挥检察监督职责,助快消企业堵漏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X茶”品牌所隶属的企业在快速扩张连锁经营规模过程中暴露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及时向该品牌所属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员工警示教育、考勤及物料监管、收银操作规范和店铺备付金使用等方面的整改方案。M、N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研究落实,搭建全国门店销售低峰数据预警系统、设备异常数据响应系统,升级公司监控设置、考勤软件,优化《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门店现金管理制度》,同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和员工法治教育,通过后期回访门店落实情况,实现犯罪预防与法律监督双管齐下,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刑事风险防控机制。

来源:最高检官网

职务侵占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