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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1,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的;2,引诱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5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3,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以上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答:形式上看协警、辅警、城管临时工等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其受聘于行政执法机关,完成聘用单位指派的工作,实际上行使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职权和职责。因此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此观点在实践中被大多数地方法院所采纳,即以协警员是否在“从事公务”来衡量判断。举例来讲,在民警带领协警人员共同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如协警人员被妨害执法的,一般支持定性为妨害公务。
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的审理与判决,任何人都是无罪的。不起诉的案子都没有移送到法院去审理,当事人当然是无罪的。因为刑事案件的罪最终需要法院的认定,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认定,任何人都不能被认为是构成犯罪。连起诉都没有,当然无罪。这就是罪犯在起诉之前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起诉之后称之为“被告人”的原因。当事人可以因为工作需要到公安机关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找工作不应当受区别对待。如果原来有工作单位的,还可以继续回去上班。因为没起诉,所以不会留案底的,不会对子女的将来政治审查有影响。
解答:如果该欠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并出具调解书还款计划等,则很可能不会再构成贷款诈骗罪。不过如若不按照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